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
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22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统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2月2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区统计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举措、扎实的作风,全力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专题研究部署,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逐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中心),细化整改措施49条,明确具体整改任务21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深入学习巡察整改工作相关重要文件精神,领会巡察整改工作的精神实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个成员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向全局干部职工传达巡察整改的要求和目标,凝聚共识。在推动整改工作过程中,带头落实整改任务,主动认领重要问题,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责任人及时督促。
二、区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情况
(一)指出问题:2020至2022年农村统计工作、企业入规等工作指标,全市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一是各专业按照《眉山市县(区)统计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和《眉山市统计局各专业业务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开展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由区统计局办公室收集各专业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对策材料,形成《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内部工作自查情况报告》。二是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分工进行调整,明确各岗位AB岗人员,确保统计调查工作力量不缺位。三是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出来后,常态化由分管领导对排位靠后的专业人员进行约谈。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4年7月底前;第二项2024年8月底前;第三项2025年2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指出问题:2020年以来部分申报数据被省统计局退回。
整改情况:建立项目入库抽查台账,每月对新入库企业开展随机抽查,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拟入库项目开展实地核查,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入库纳统标准,对符合纳统标准的项目指导企业准备相关资料,截至目前,申报38个项目,实地核查30个,通过35个,通过率为92.1%。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指出问题:对国家发布的新兴指标,指导彭山产业发展不充分等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5月6日成立“统计分析工作小组”,通过综合+专业的创新分析工作机制,围绕乡村振兴、1+3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收集国家、省、市公布的新兴指标,开展专题分析研究。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截至2024年8月21日,巡察反馈的2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个,基本完成整改3个。通过巡察集中整改,制定整改措施49项,建章立制29个,清退违规违纪资金2742元。
(一)机关政治建设不到位。
1.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统计法律法规次数少,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存在扎堆学、打捆学情况,学习内容仅作简单传达,深入学习领会不够。2020年以来召开党组会80余次,会前开展理论学习仅20余次,“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1.新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2024年学习方案。3月31日印发《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眉彭统党【2024】13号)和《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眉彭统党【2024】14号),截至目前,已组织开展专题学习8次。2.新订“第一议题”制度。5月28日印发《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关于补充完善内控制度的通知》(眉彭统党【2024】11号)中新订“第一议题”制度的具体内容。截至目前,召开的11次支委会,10次支部大会和8次党组会均落实了“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开展了学习。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2.主题教育开展不深入,工作作风不扎实。一是2022年“两新三大”活动实施方案有照搬照抄现象,出现“引导全区党员干部”字样。二是“三个走遍”工作开展不扎实。方案中提出要走遍区重点工业企业、建筑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名录库单位261家,走访台账记录走访了21家,占8%,未实现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走访的有效覆盖。
整改情况:1.新订发文审校制度,5月28日印发《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关于补充完善内控制度的通知》(眉彭统党【2024】11号)中明确了“发文审校制度”。2.4月19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全区工作要求制定了《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3.工业、商贸、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6个专业均制定了走访核查台账,截至目前已实地走访规上企业140户,全覆盖率为:51.5%。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4年6月底前;第二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第三项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3.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中心组学习较松散,班子研讨发言随意,学习记录简单,2020年、2021年、2023年没有交流发言记录,2022年交流讨论发言只是一句话带过,2021年存在以打印纸代替学习记录的情况。2022年因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交流次数未达6次被区委宣传部通报。2020年2名、2022年1名党组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中没有体现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1.5月28日印发《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关于补充完善内控制度的通知》(眉彭统党【2024】11号)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在第一章党组议事规则中明确了“每季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2.3月31日印发《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眉彭统党【2024】13号)和《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眉彭统党【2024】14号),截至目前,已组织开展专题学习8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统计调查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把握不够准确。
1.统计调查工作开展不平衡。统计调查力量分配不均,部分专业统计调查工作业务水平全市靠后。如,2020年农村统计工作,2021年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统计宣传工作,2022年贸易外经统计工作、能源和环境统计工作仅为合格等次,排位全市靠后。
整改情况:1.由区统计局办公室收集各专业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对策材料,形成《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内部工作自查情况报告》。2.7月10日,印发《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关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分工调整的通知》,对单位干部职工工作内容进行了调整并且明确了各岗位AB岗人员,确保统计调查工作力量不缺位。3.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出来后,常态化由分管领导对排位靠后的专业人员进行约谈。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4年7月底前;第二项2024年8月底前;第三项2025年2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2.统计数据质量有待提升。一是数据核查不严谨,2021年5—6月国家统计局对我区统计数据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建筑业产值统计数据缩减近1/3,13个单位的劳动力工资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二是基础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被省统计局退回现象时有发生。2020年以来申报入库项目487个,退回49个,申报解锁投资项目209次,退回22次,企业入规申报136条,退回13条,退回数均占到10%左右。
整改情况:1.5月30日,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数据质量定期核查制度的通知》规范了工业、建筑领域、商贸、服务业、劳动工资等9个专业的数据核查制度,明确了各专业人员核查时间、方式、内容。2.加强业务培训,2月28日至目前,全专业召开5次以上业务培训。3.建立“四上”企业和项目入库核查台账,2月28日至目前,项目申报38个,通过35个,通过率为92.1%,企业申报14个,通过12个,通过率为85.7%。4.7月29日,组织对主要经济部门、镇(街道)开展企业升规入统再培训,制作“明白卡”和相关资料发放参会人员,巡察反馈以来,入统通过率有了较大提高。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4年6月底前;第二项2024年12月底前;第三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第四项2024年9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3.执行“有责修基”和企业入规工作有差距。一是落实“有责修基”工作滞后。2023年上半年,市委决定对全市各县区2022年工业、投资、房地产等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修订,区统计局消极观望,工作进度全市靠后。二是挖掘规上企业主动性不强,和企业应入尽入、数据应统尽统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不足,2020年以来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长期处于全市末位。
整改情况:1.各专业积极向上对接,主动到市统计局、市调查队对接经济普查、工业、农业、服务业、投资、贸经,调查等工作;积极邀请市统计局、市调查队到彭山指导业务工作。截至目前,市统计局到彭指导16次,市调查队到彭指导14次,参加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1次,省统计局执法检查3次。2.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出来后,常态化由分管领导对排位靠后的专业人员进行约谈。
整改时限:第一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第二项2025年2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4.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一是对镇(街道)和部门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岗位人员的选用、统计人员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缺乏刚性约束,基层统计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性不强,企业统计人员大部分由会计兼任。二是对部门和企业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部分统计人员对主要指标理解不清楚,没有建立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对数据填报规则存在理解误差。如,2023年在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核查工作中,部分工业企业产值计算差异、产品产量填报错误,在核查中有11家企业数据统计存在误差,实际产值比上报产值少1300万元。
整改情况:1.6月28日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2.6月24日和7月29日,分别召开了二季度和三季度“统计微讲堂”培训,就统计业务知识对镇(街道)、主要经济部门及“四上”企业统计员开展了培训。3.6月28日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内容涵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整改时限:第一项和第二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第三项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统计分析服务全区中心大局有待加强。
1.统计分析能力还有所欠缺。一是工作不够积极主动,经济运行分析材料没有及时思考谋划,分析建议时效性不强,质量不高,被区委区政府采纳较少。二是分析建议不够精准,往往就数据说数据,缺少深度剖析和可操作性研究,对区委决策帮助有限。如,在2023年三季度全市需要工业多做贡献的关键时期,提出将我区工业生产适当放缓的建议,与全市部署明显悖离。
整改情况:1.截至目前,全区召开了4次财经委员会,对彭山经济运行进行分析研判,由发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统计局及时向发改提供分析;统计局内形成“综合+专业”统计分析小组,由综合牵头每月定时召开局内各专业评析会,形成“事前分析、事中预警、事后服务”的工作机制,及时让区级领导掌握彭山经济运行情况。2.6月18日和7月30日,组织全专业人员参与全省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建立“专业+综合”工作群,要求各专业人员及时收集上报相关资料;编印《统计月报》5期、新增《统计分析专刊》2期、《统计小知识汇编》1本,《统计年鉴》将于11月左右印发,为区委、区政府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2.统计分析作用发挥不充分,预警预测不到位。一是重要指标预警不够,未能及时对重大企业能耗情况进行预警研判,2022年全区GDP单耗只下降0.3%,2023年出现不降反升的苗头,极有可能完不成“十四五”市下节能目标(下降15.5%),存在被市委、市政府约谈风险。二是对经济监测分析不够全面,2020年至2021年期间,工业分析材料没有对最核心的用电量、税收等匹配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工业增长趋势与国、省形势不一致,数据匹配度低的情况也没有及时监测和预警,户均产值耗能过高,数据出现明显质量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预警分析力度,完善了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内容,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将企业税收、用电情况等重要指标进行体现,并且及时将分析报告报区级领导。2.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工业、建筑领域、商贸、服务业、人口社科等专业均建立了数据审核台账,及时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企业进行更正。3.积极向上对接,各专业不定期向市统计局和市调查队对接,积极派员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执法检查,了解国家、省、市工作动态,截至目前,已抽调4人次参加国家、省统计局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3.统计分析不够全面,为民服务功能发挥不到位。一是对延伸数据和新兴指标不够重视,没有及时收集国家公布的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等新兴指标,用于分析全区农业和服务业发展趋势,提出的有效举措不够。二是分析工作重心在核心经济指标上,对民生类指标关注少,大量统计资料信息沉淀作用发挥不够。2022年6月至今未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统计信息,及时满足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1.5月6日成立“统计分析小组”,通过综合+专业的创新分析工作机制,围绕乡村振兴、1+3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收集国家、省、市公布的新兴指标,开展专题分析研究。2.在印发的2期《统计分析专刊》中增加与百姓民生相关的统计分析内容,如:城镇农村居民收入类指标。在印发的《统计知识汇编》中增加如何判断经济形式最常用的统计指标,让群众更加了解统计。将2023年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工作动态在门户网站公开,满足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整改时限:第一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第二项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统计监督不够有力,统计法治建设还有欠缺。
1.统计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从制度机制上强化统计监督、落实科学统计、提高数据质量、基层的统计力量统筹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规范化制度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够强,缺乏深入研究和有效举措。内部制定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等11个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没有正式行文,未见印发单位和日期,与文件中规定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矛盾。
整改情况:1.9月13日,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怡瑶在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组织开展的彭山2024年度年轻干部“兴彭优培彭山计划”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知识。2.6月28日印发的《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和统计法治宣传等工作纳入考核办法当中。3.结合当前统计工作实际,6月24日,完善并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专业统计工作贯通协作的办法>等11个制度的通知》(眉彭统计〔2024〕9号)。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4年12月底前;第二项2024年6月底前;第三项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2.统计执法常态化不主动,处罚力度偏软偏弱。每年的“双随机”执法仅限于完成上级布置执法检查任务,统计执法工作存在被动,2021年以来区内统计执法执法检查企业(项目)16个,2023年仅2个,执法检查立案查处少,经济处罚少、追责问责少,2021年以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仅1件,罚款金额0.5万元。
整改情况:1.各专业建立了数据审核台账,加大对月度、季度数据审核力度,2024年6月24日,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2024年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联合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2.畅通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于门户网站公示举报联系电话等内容,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3.统计法治宣传不到位。一是统计进党校工作落实不够,2021年、2022年仅仅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党校主体班书面内容学习,未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邀请上级统计机构或本级派员现场授课,学习效果打折扣。二是对镇、街道、部门学习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文件监管不到位,没有对学习情况和相关措施跟进监督。
整改情况:1.9月13日,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怡瑶在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组织开展的彭山2024年度年轻干部“兴彭优培彭山计划”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知识。2.8月1日组织企业统计员及商务局工作人员开展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覆盖80余人,“9.20统计开放日”在伟业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及小礼品约3000份。3.每季度不定期抽查镇(街道)学习情况,截至目前,走访了凤鸣、谢家、江口、公义4个街道,督促4个街道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4年8月底前;第二项2024年12月底前;第三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五)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
一是区统计局党组未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工作,2020年、2021年未召开党风廉政专题工作会。二是廉政教育开展不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教育引导上方式单一。如,2023年研究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了多形式开展廉政教育,但截至12月只开展了1次活动。
整改情况:5月28日印发的《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关于补充完善内控制度的通知》(眉彭统党【2024】11号)中党建工作制度第一章党组议事规则第二条明确了“每半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不少于1次”。6月12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月26日印发了《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截至目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参观眉州监狱、红色西山教育基地、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8次,覆盖66人次。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六)“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重大经费未经党组会研究。2023年支付单位研究生学历教育学费2.25万元,2023年支付经济普查宣传费用3万元,未经党组会研究。二是党组的决定监督执行不够。2022年拨付粮食抽样点工作经费,在提交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对执行情况缺少监督,临近财政关账才拨付到位,导致资金来不及,造成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1.5月28日印发的《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关于补充完善内控制度的通知》(眉彭统党【2024】11号)中党建工作制度第一章党组议事规则第二条明确了“大额资金使用(超过1万元)”需经党组会审议,2月28日至目前,超过1万的经费报销共9笔,均将党组会会议纪要复印件作为报销附件。2.2月28日巡察反馈后,建立了党组议定事项督导台账,截至目前5次党组会议议定事项共计21件,办结20件,1件正在办理当中。
整改时限:第一项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第二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七)党组对财务工作不够重视。
一是财务人员频繁更换,工作存在断档现象,2020年以来,更换3名会计,2022年2至8月,没有专人从事财务工作。二是票据管理不规范。2013年5月领购的8本财政票据中有4本已遗失,2次会计移交清册中未反映票据具体情况,2020年审计时才发现该问题。开具的非税收入通用票据记账联141张3.765万元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张3.765万元,由财务人员保管一直未入账。
整改情况:1.5月28日《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关于补充完善内控制度的通知》(眉彭统党〔2024〕11号)文件中,完善工作交接规定。2.由财务人员对票据进行了梳理装订,针对遗失票据发现2020年7月24日,我单位已在眉山日报进行了遗失声明。3.5月28日《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关于补充完善内控制度的通知》(眉彭统党〔2024〕11号)文件中,将财务人员的选择任用纳入党组议事内容。
整改时限:第一项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第二项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第三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八)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一是2022年工会重复购买服装702元。二是2022年以来在开展工会活动期间重复报销差旅费(伙食费)共计2040元。
整改情况:5月27日对重复购买服装和报销差旅费(伙食费)的人员进行梳理,5月29日将重复购买服装702元和重复报销差旅费(伙食费)2040元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整改时限:2024年7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九)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
一是党组未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党建工作把关不严。2020年以来仅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2020年、2021年机关党建工作总结高度一致。二是党建阵地不规范,功能缺失,党员活动室与局办公室混用,各类主题教育、政治生活等没有上墙内容。
整改情况:1.5月28日印发的《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关于补充完善内控制度的通知》(眉彭统党【2024】11号)中党建工作制度第一章党组议事规则第二条明确了“每半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不少于1次”,6月12日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2.5月,完成了统计局党建活动阵地提升改造,及时将党纪学习教育和政治生活内容公开上墙。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4年12月底前;第二项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十)机关党支部建设不规范。
一是“三会一课”开展不规范,机关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党课记录无主讲老师,内容记录简单,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单一,存在以业务学习代替党组织活动现象。二是党支部班子换届选举不规范,支委委员存在空缺现象。2021年新一届支委产生后,没有召开支委会选举支部书记记录,没有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结果的批复。2022年支部宣传委员抽调后没有及时补选。
整改情况:1.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明确支部书记召集会议并领学,明确主讲人、主讲内容及记录人等。截至目前党支部开展会议活动等24场次,其中领导上党课3次,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1次,党员大会6次,主题党日活动6次,支委会11次。制定党支部2024年工作计划,明确全年党支部党建工作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丰富学习活动形式,使党内政治生活更趋规范。2.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目前党支部班子成员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律委员各1人。党支部下次换届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开展换届工作。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4年12月底前;第二项2024年6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十一)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
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与分管股室之间谈心谈话少,存在泛泛而谈现象,谈话内容不够深入、具体,从提供的资料来看,2020年以来仅1次班子和分管股室集中谈话记录,谈话内容简单。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党组书记谈心谈话人数为12人,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人数为5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十二)对上轮巡察反馈“常态化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区统计局仍然存在统计执法主动性差、被动执法问题,每年的“双随机”执法仅限于完成上级布置执法检查任务,2020-2023年区内统计执法16件,只有经济处罚,无追责问责情况,统计监督职能缺位的情况仍然存在,对企业数据核查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1.6月24日,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关于成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各专业建立数据审核台账,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力度,必要时开展执法检查,年度集中执法检查预计于11月份开展。3.畅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渠道,在门户网站公式举报电话等信息。对待上级交办的“有责修基”追责问责工作,积极与纪委对接完成后续问责处理。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4年6月底前;第二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第三项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四、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无
五、移交立行立改事项整改情况
无
六、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摆在首位,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全区的统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勇于担当作为,自觉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助推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全面复查,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整改成果巩固机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提升统计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一是改进统计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二是优化统计分析服务工作运行机制,数据上报监测机制,“弄清弄懂”数据来源,“走深走实”数据分析应用;三是创新服务产品,针对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多样化需求,有针对性的创新服务产品,在现有分析资料、公报、年鉴、月报等服务产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区别性的开发应对不同受众的统计服务产品,为区委区政府做好数据支撑,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统计数据。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审核监督;四是抓牢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以上为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报告,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7621591;邮政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西街政府6楼613室;电子邮箱1464909975@qq.com。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党组
2024年11月4日